五个方面发力!重庆创建“无废工地”助力“无废城市”建设
“无废机关”“无废学校”“无废医院”,你听说过“无废工地”吗?8月1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委了解到,为助推“无废城市”建设,市住房城乡建委近日下发《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无废工地”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简称《方案》)的通知,要求从组织管理、固体废物管理、环境卫生、绿色低碳、宣传教育五个方面,切实推动“无废工地”建设工作,并要求相关工地积极推广新型建造方式,推动绿色建造和建筑材料集约化利用,持续抓好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管理,从源头做好建筑垃圾减量工作。
根据《方案》,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在“无废工地”创建相关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后,按照自愿原则申报区县级“无废工地”或市级“无废工地”。
申报项目应当按照一个项目、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一个标段的原则申报。单独办理建设手续的土石方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设施维护工程,轨道梁预制或铺设工程等不列入申报范围。建设规模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主城都市区的房屋建筑工程面积大于两万平方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大于5000万元;其他区县的房屋建筑工程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大于2000万元。二是已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手续,且工程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施工进度应至少达到60%。其中,涉及土石方工程的,土石方施工已完成。三是总施工周期不少于6个月。
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无废工地”建设工作,指导市级“无废工地”的受理、认定。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项目监管权限,负责推进区县级“无废工地”建设工作,负责区县级“无废工地”的受理、认定,并向市住房城乡建委推荐申报市级“无废工地”。
《方案》还要求,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质安总站和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安全、质量类奖项评选时,对经评估认定的“无废工地”,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择优推荐参与市级有关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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