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加强新建市政和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评价

发布时间:2022-11-15 来源:本站 作者:editor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期组织编制并发布了《重庆市市政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指南(试行)》《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指南(试行)》及相关用表(以下简称《评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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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指南》要求,新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均应开展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并符合相关要求。工程施工质量评价以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开展为主,鼓励聘请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开展。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评价的,应邀请不少于3名重庆质量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评价,且单位工程各专业应全覆盖。工程施工质量评价以单位工程施工质量为评价目标,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为基本评价单元。按标段实施的轨道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等,还需对项目工程开展评价, 填写《项目工程质量评价表》。房屋市政工程应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同步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表》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评价表》,验收组应对报告结论进行审核并提出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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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指南》明确,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要求组织开展施工质量评价,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工程施工质量评价的相关内容,明确质量目标和各方责任,相关奖励费用应按《关于计取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费用的通知》有关要求,在合同中约定并及时支付。

  施工单位要严格履行质量主体责任,以合同确定的工程质量等级为目标实施质量管理,在确保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做好质量策划,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监理责任,在建设活动中严格按照质量验收标准和质量评价标准开展监理活动,加大巡视和平行检查的力度。工程施工质量目标及评定情况,应纳入监理报告编制内容,及时报告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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