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筑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和空气在线监测必须应装尽装
《方案》明确要求,各地要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面,包括落实施工现场扬尘一般管控措施,落实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作业扬尘管控措施,对各类扬尘管控措施均进行细化。
全面落实文明施工要求,各地主管部门应督导施工企业健全文明施工体系,组织、指导施工企业积极开展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引导大型施工企业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培育一批“安全文明工地”。推广和应用先进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设备,发挥科学技术在扬尘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除应急抢险外,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建筑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施工作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差异化管控,不搞“一刀切”。
确保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到位,健全整改机制,明确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领域责任分工,搞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对中央环保督察、生态环境部督查、省重点工作大督查等反馈的各类扬尘问题,认真核查,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到位、处罚到位,并举一反三,标本兼治。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未经生态环境部门信息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优先使用节能环保型、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发现施工现场使用未经生态环境部门信息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责令使用人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
《方案》明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开展两次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督查、抽查;强化“退后十”城市、雄安新区、冬奥项目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加大检查和暗访频次,强化工作指导;加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合同履约检查力度,对履约不到位的将严惩重罚。
各地建筑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设备和PM10空气在线监测系统必须做到应装尽装,并分别与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发生故障应当在24小时内修复。鼓励创新监管方式,积极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沟通,探索建筑工地视频监控与PM10空气在线监测数据的共享互通,有重点地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开展精准监管、自动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监管部门、施工现场引进无人机,丰富监管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