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的概念

发布时间:2020-12-09 来源:包头市路安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作者:zxb

  土地整治旨在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优化用地结构布局,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及生态环境,日渐成为当前我国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过程中解决土地利用问题的重要举措,并已上升至层面的战略部署。但是,由于现阶段我国土地整治所需资金以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为主,而有限的财政资金供给已无法与土地整治项目发展的资金需求相匹配。鉴于此,本文通过还原土地整治政策的历史沿革,尝试以土地整治项目的PPP路径探索为切入点,提出在项目实操过程的操作模式及难点,以期对读者有所裨益。

  (一) 土地整治的概念

  1、从耕地保护到土地整理

  土地整治起源于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全国范围内生产建设扩张导致大量耕地被占用及耕地面积迅速减少。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6年6月2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务院1988年发布的《土地复垦规定》为我国土地复垦工作自此走上有法可依的道路。1997年4月15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实行“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政策”,提出“积极推进土地整理,搞好土地建设”。基于上述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相继颁布和实施,表明土地整治相关工作开始被纳入政府工作内容,并由中央政府主导开展。而这一时期土地整治的内涵主要是以“土地整理”概念为主,其目的也主要在于通过耕地保护和土地复垦以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环境。

  2、从土地整理到土地整治

  基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进入快车道,各项建设用地需求持续高涨导致全国耕地资源数量锐减的背景,1999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赋予“土地整理”正式的法律地位,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对加强土地整理工作也提出明确要求。在规划体系建设上,《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年)》提出以提高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为根本出发点,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因此,土地整治在此时期以包含土地整理、未利用地的开发以及对被破坏或废弃土地的复垦等“土地开发整理”活动为主。

  2008年是我国土地整治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从战略部署来看,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大规模实施土地整治”,次在中央层面提出“土地整治”概念。这是对“土地整理”和“土地开发整理”概念的继承和发展,也标志着土地整治工作正式纳入党中央层面的战略布局。2012年3月,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所涉土地整治的内涵在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的基础上,又将土地整理划分为了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两部分。

  3、从土地整治到土地综合整治

  2017年1月《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提出,以土地整治为平台,推动美丽乡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切实发挥土地整治的综合效益。至此,土地整治也进一步向土地综合整治迈进。

  综上所述,土地整治的内涵及外延经历了从“土地整理”到“土地整治”再到“土地综合整治”的过程。对于土地整治的理解,在原来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和未利用的土地进行整理和开发,对生产建设破坏和自然损毁的土地进行恢复利用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一个综合性较强的概念,具体可以包含农用地整治、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土地复垦和土地生态整治、未利用地开发等各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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