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汛期施工现场内土方堆放安全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7月6日上午全市防汛工作部署会上陈吉宁代市长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今年汛期施工现场范围内土方堆放安全管理,防范土堆塌方造成人员生命和财产损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各建筑施工单位迅速传达,严格落实。
一、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立即对辖区内施工现场内存放土方的工程(含拆除工程)进行摸排,按要求填写《2017年汛期施工现场内堆土工程明细表》(附件),于2017年7月12日17时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全市施工现场内存土高度超过2米的工程要在7月14日前对土堆采取以下措施:
(一)土堆周边10米范围内存在构筑物、临建房屋或施工作业面的,要将土堆高度降低至2米以下,并对土堆周边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防止人员靠近;
(二)土堆周边10米范围内无任何构筑物、临建房屋或施工作业面的,要在土堆周边10米范围内设置警戒线,防止人员靠近;
(三)在降雨日,施工单位要安排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24小时巡查,严防任何人员靠近存土区域。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