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来袭,济南停止拆除工程、土石方工程等施工作业

发布时间:2019-02-27 来源: 作者:

  2月18日下午4时许,济南市扬尘治理与渣土整治行动工作组办公室发布《关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建设工程采取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措施的通知》。

  通知称,接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我省内陆地区将出现一次大范围的中至重度污染过程。其中,预计我省包括济南在内的12个地市于19日至22日将出现连续三天以上中至重度污染天气。为此,济南市于2月18日16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2月19日9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响应期间,请全市建设工程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

  2、强化各类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

  3、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含爆破、基坑(槽)开挖及回填、道路刨掘等);

  4、停止水泥、砂石、渣土等易飞扬细颗粒材料和易扬尘垃圾的清扫、归方码垛及装卸作业;

  5、停止切割、喷涂、粉刷、搅拌等室内外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6、停止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

  7、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以柴油为燃料的工程施工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开槽机、桩工机械、起重机、发电机等)停止使用。

  济南市要求各有关部门及单位严格遵照执行,要根据属地原则对各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加强督查检查。在Ⅱ级响应终止前,每天下午2:30前将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报送至市扬尘办。市扬尘办将组织督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的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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